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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职责
部门职责
一、在院长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,负责全院护理质量、护理安全、业务及行政管理工作。
二、制定护理工作长期规划、计划及实施方案,经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,并定期总结、改进。
三、完善护理组织体系,加强对护士长的组织领导,提高护士长的管理能力。
四、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完善医院护理规章制度、岗位职责、护理常规、技术操作规程等,组织实施并督导落实,防止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。
五、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,制定护理质量控制标准,定期组织护理质量检查与信息反馈。
六、了解科室护理工作情况,指导危重患者抢救护理。
七、指导全院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,制定各级护理人员培训考核目标与计划,组织培训与考核。
八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护理人员职业岗位教育。了解护理人员的思想、工作和生活情况,调动护理人员的积极性。
九、组织开展护理科研与技术革新,开展护理学术活动。
十、指导临床对各级进修及实习护士的临床教学。
十一、定期主持召开护理质量专题会、各级护士长例会等会议,总结工作、分析问题;组织护士长管理培训与交流。
十二、组织临床随访、问卷调查、电话随访、座谈会,了解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,发现护理工作问题并及时反馈、督导整改。
十三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2013年3月修订